本报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与数次开庭审理,对香港世亨洋行与成都恩威化工公司的合资争议于1月8日作出终局裁决:成都恩威化工公司单方转让合资公司成都恩威世亨制药有限公司的“洁尔阴”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合资他方———世亨洋行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
香港世亨洋行与成都恩威化工公司于1990年签订合资合同,并经批准成立了成都恩威世亨制药有限公司。根据合同,合资公司生产、经营洁尔阴及恩威系列产品和变型产品。1990年10月,合资公司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了洁尔阴商标。1993年5月,成都恩威化工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恩威世亨许可的情况下,单方面向国家工商局申请将洁尔阴注册商标转让给成都恩威集团公司。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经调查审理认为,“洁尔阴”商标经合资公司申请取得注册商标权,并在经销过程中为树立其名牌商标形象投入了巨额广告费。“洁尔阴”商标作为合资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已成为合资公司全部财产中重要组成部分。成都恩威化工公司背着合资他方,以合资公司的名义将“洁尔阴”注册商标无偿地转让给以其为核心层的成都恩威集团公司,这一行为不但侵犯了合资公司的财产权,而且从根本上违反了合资合同,使合资公司丧失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的生产销售产品和世亨洋行从合资公司生产销售“洁尔阴”产品过程中分享利润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起合资争议历时数年,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这起争议已划上句号。(周)